中关村在线消息:报道显示,尚派公司成立于2009年,主营业务是线上数码产品销售。为提升店铺销量,尚派公司积极攀附华为公司商誉,在其网店销售的手机云台商品名称中添加“华为”字样,在产品展示图中使用“华为”标志,店铺中还出现对华为商标花瓣数量及英文字符作了部分改动的标志。此外,该店铺还向消费者展示虚假的华为网络渠道销售授权书,营造产品与华为公司相关的假象,使消费者产生误认。
法院认为,尚派公司在网店销售云台商品过程中使用“华为”标识,构成对华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,应当承担停止侵权、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。法院充分考虑尚派公司的销售金额、利润率、商标贡献率、主观恶性、侵权广度、侵权规模等因素,认定尚派公司故意侵害商标权且情节严重,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。
法院经核算,认为尚派公司应付惩罚性赔偿款620余万元。由于这一数额已超出华为的诉讼主张,故法院对华为公司500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全额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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