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7日一审宣判,被害人父亲:准备去云南等待结果

提问:zhihu日期:2022-07-05 13:47浏览:197 次回复:0 条

      7月5日,“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”受害人李某月的父亲李胜告诉大象新闻记者,7月4日,他接到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通知,该案件将于7月7日上午10点一审宣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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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“7月9日是女儿离去的日子,我们原本计划到云南女儿遇害的地方看看她。”李胜介绍,法官在电话中表示可以在南京当地的法院听审,但他还是希望亲自到云南等待宣判结果。

李胜透露,近日他曾接到犯罪嫌疑人洪某父亲的电话,对方深感愧疚,想要拿出高额赔偿金,希望能和李胜见面,李胜果断拒绝。


     2020年7月,李某月在男友洪某的哄骗之下独身前往云南勐海县,与此同时受洪某指使的张某光、曹某青也前往勐海,二人在提前准备好行凶工具之后,将李某月诱骗至勐海县普洱茶公园内将她残忍杀害。

李某月失联后,联系女儿未果的李胜在女儿男友洪某的陪伴下报警。就在家人朋友寻找李某月期间,洪某曾在朋友中散布李某月拿走了他几万块钱后,吵架离开的消息。


     2020年8月4日,勐海县警方通报,经缜密侦查,发现失联女大学生李某月的男友洪某(男,24岁,江苏南京人)等有重大作案嫌疑。8月3日,勐海警方会同南京警方在南京市将洪某、张某光(男,21岁,江苏宿迁人)、曹某青(男,20岁,江苏南京人)等犯罪嫌疑人抓获,并于当日在勐海县城郊外山林中找到了被掩埋的李某月尸体。警方初步查明,犯罪嫌疑人洪某与张某光、曹某青在南京合谋,张某光、曹某青前往勐海县于7月9日晚将李某月诱骗至该县城郊外的山林中杀害并埋尸。


     2020年9月,勐海县人民检察院通报称,该院2020年9月4日对犯罪嫌疑人洪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、盗窃罪批准逮捕;对犯罪嫌疑人曹某青、张某光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;对犯罪嫌疑人祁某强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。


     2022年1月28日上午,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。在27日的庭前会议上,李胜申请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金额从15万降为10万,并表明,获得赔偿不是目的,“我们坚决要求对其判处死刑,杀人偿命,严惩罪犯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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